大學部清寒獎學金及研究生獎助出國參與學術會議獎學金
本系系友于煒文為鼓勵土木工程學系之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特在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設置本獎學金。
一、本獎學金由本系學術委員會審查給獎。
二、本獎學金項目計有:獎助出國參與學術會議、清寒獎學金2項,獎助原則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獎助出國參與學術會議:
1. 申請人必需為發表論文之第一作者,於本系碩士班及博士班就讀期間各以1次獎勵為限,每年獎勵1名。
2. 獎助金額依據會議舉辦地區有所區別,獎助金額上限分別如下: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前蘇聯地區新台幣30,000元;中亞、南亞及日本新台幣20,000元;東南亞、韓國、中國及香港新台幣15,000元。
3. 本獎助金以獎勵註冊費及機票費為限,於開會前2個月提出申請。申請人如獲其他單位補助得計入該會議之註冊費及機票費金額,不得領取本獎學金。
4. 申請人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彙轉本系學術委員會辦理。申請時需檢附(1)申請書;(2)發表之論文摘要;(3)擬發表之論文(4-6頁,包含摘要、前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與討論及重要圖表等)。
5. 獲獎助之申請人於回國後1個月內憑(1)參與會議之證明文件;(2)繳交註冊費及機票費之證明文件(影本可);(3)與會之心得報告;領取獎金。
(二)清寒獎學金:
1. 頒發對象為符合努力向學、優秀且家境清寒之本系學士班學生,每年獎勵1名,獎勵金額為新台幣20,000元。
2. 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75分(GPA2.92)以上者。
3. 申請人家庭經濟處於急難之時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需檢附(1)申請書;(2)成績單;(3)推薦函。
4. 申請時申請人該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獲獎後該學期不得兼領其它獎學金。
三、本辦法經本系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獎助出國參與學術會議(研究生)及清寒獎學金(大學部)請於3月9日前提出申請。以提學術委員會審查。
清寒獎學金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