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所校友聯誼會獎學金辦法

(109年06月19日校友大會修訂通過)
(110年10月02日校友大會修訂通過)

ㄧ、宗旨
本聯誼會為鼓勵母校在學同學敦品勵學,勤勉上進,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名額及金額
名額及金額,由本聯誼會理事會決定之。原則上為大學部二名,研究所二名。獎學金來源由本聯誼會籌募之。

三、申請資格
土木工程三、四年級、土木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博士班二年級及碩士班直攻博士ㄧ年級學生,操行八十分以上,且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大學部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而研究所學生而八十分以上者。

四、申請辦法
本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辦理,申請人應繳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註明在學期間之活動或特殊表現以作為評賞之參考)。
(二) 上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單一份。
(三) 土木工程學系教師或本聯誼會理事二位之推薦信。

五、受獎人之核定
由本聯誼會理事長、土木工程學系所主任及三位理事,按申請人資料,依照本辦法之規定遴選之。該學年度已獲得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頒發。

六、本辦法之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由本會年度大會出席會員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