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大土木文教基金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100.09.24第6屆第6次董事會議訂定

第一條:(法源)
財團法人台大土木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就讀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以下簡稱臺大土木系)原住民青年努力向學,培植原住民優秀工程人才,特依據本會獎學金設置辦法,制訂本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辦法。

第二條:(經費執行依據)
本獎助學金由本會籌措,每年以500,000元為原則,委由臺大土木系辦理本獎助學金申請人之審查甄選事宜,並依實際申請及審查核發金額為準支付。

第三條:(獎助對象)
本獎助學金限由臺大土木系大學部原住民學生申請。

第四條:(審核依據)
每年九月、二月份起,接受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之學生申請,委由臺大土木系審查甄選後,提請本會核定發給。

第五條:(發給標準)
大一新生每人依入學成績核給25,000元獎助學金。
大一下學期起以前一學期等第績分平均成績依下列標準核給:
(一)3.7(含)以上,核給30,000元獎助學金。
(二)2.7(含)以上~3.7(不含),核給25,000元獎助學金。
(三)1.7(含)以上~2.7(不含),核給20,000元獎助學金。
(四)1.7(不含)以下,不予獎助。

第六條:(申請程序)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依臺大土木系公告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核發時程)
本獎助學金經核定後,由本會按上、下學期分次發給得獎人。

第八條:(生效)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每5年檢討1次,修正時亦同。